委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内“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彭委组〔2016〕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单位将捐款存入账户后,凭银行进账单及时到县教委组织人事科(6-9室)开特殊党费收据,将捐款花名册(附件)纸质件加盖公章于7月4日前上报县委教育工委。联系人:汪贤梁 联系电话:78448833
账户名称:汪贤梁
账
号:6228 4804 7846 0032 871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党内“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彭委组〔2016〕52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人民团体党组(党支部):
根据《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6〕56号)要求,决定“七一”期间,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开展党内“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七一”期间。
二、参与对象
1.号召全县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捐出至少一天的工资收入。
2.鼓励其它党员及党外人士参与。
3.发动各级组织及机构参与。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党组织要重视“一日捐”活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好责,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党员进行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党员自愿参与“一日捐”活动的积极性。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让社会了解党内“一日捐”活动的基本情况。
2.细化责任单位,明确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要负责所辖党组织募捐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募捐活动,捐款金额要进行公示。捐款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党组织、其它各级组织及机构直接存入党内关怀专用账户,各中小学党组织的捐款由县教育党工委负责收齐后存入党内关怀专用账户。捐款存入账户后,凭银行进账单及时到县委组织部605室开特殊党费收据,同时上报捐款花名册(见附件)。
四、捐款用途
所有捐款均缴入党内关怀专用账户,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用于开展党内关怀活动。
附件:捐款花名册
账户名称: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账
号:310****209026435609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彭水支行
联 系 人:李小芸
联系电话:78448312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6年6月24日
附件
捐款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姓名 |
性别 |
入党时间 |
捐款金额(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印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