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拟定在2012年教师节前,推荐表彰奖励一批在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县级骨干校长:单设中学、中心校、小学校长及园长。
3.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年级组长。
4.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十佳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评选名额
(一)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0名;
(二)县级骨干校长10名;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
(四)十佳教学能手30名;
(五)教坛新秀10名。
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将从今年6月份推荐的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中遴选,本次不再推荐。
三、评选条件
1. 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业绩突出,在全县教育系统有较高的知名度。
(2)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3)主持县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市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2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3篇。
(4)身体健康,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3周岁,女不超过48周岁,现仍在职在岗的教师,特级教师或研究员级教师称号,重庆市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
2.县级骨干校长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依法治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中成效显著。任现职以来,学校获得2项县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个人获得县级部门及以上奖励,或在县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管理或专业学科方面的文章。
(3)小学校长必须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中学校长必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小学校长获得中学高级职称。截止
3.优秀教育工作者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本职岗位工作,事业心强。
(2)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业道德好,协作精神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好,具有较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4)近三年年度考评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等次,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优秀班主任、优秀师德工作者、十佳教学能手、教坛新秀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学校师生中堪称表率。
(2)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先进的教育思想,爱岗敬业,关心学生成长,在思想品德教育、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3)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学校管理、学校建设、师德师风以及教师继续教育方面成绩突出,曾获县级部门及以上表彰1次以上。
(5)教坛新秀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
(6)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推荐及评审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通过民主推荐方式确定上报人选,同时予以公示。并于
县教委根据各单位所上报的推荐人选,组建有关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并予公示。公示后,按有关程序审批。
联 系 人:罗晚霞 联系电话:78448691
QQ邮箱: 389065****@qq.com
附件:1. 彭水自治县2012年推荐表彰人员基本情况表
2. 彭水自治县2012年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推荐表(样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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