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教人〔2013〕32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转发关于开展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第六批普通中小
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3〕 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
联系电话:78446425
邮箱:2591178****@qq.com
(此页无正文)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
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渝教师〔2013〕4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渝府发〔2001〕126号)精神,为加快名师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全市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参加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二)参加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三)参加“国培计划”—重庆市农村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
第六批拟评选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1000名。其中,校级领导不超出评选总数的20%。市里按1:1.2比例放大推荐名额到各区县(自治县)和委属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一)师德高尚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思想言行堪为师表。
2.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
3.具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业务精良
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扎实;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作技能。
2.完成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年度学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努力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理念、新技术和专业新规范,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较高造诣。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和自学能力;中职学校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能力。
4.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改教研活动;中职学校教师应积极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活动。
5.具有良好的现代信息素养,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独立设计出有特色并在校内推广使用的教学课件。
6.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成绩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骨干教师培训优秀学员(含优秀干部和优秀论文获奖者)可优先推荐。
(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
1.教育教学效果名列所在区县(自治县)前茅,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
2.承担本区县(自治县)和本校教师的培训指导任务,成效显著。
3.教改、科研成果显著,撰写的论文多次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交流或报刊杂志上发表(至少有1篇教学论文公开发表);编撰的教材、专著被正式出版;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并得到有效推广(以上必备其一,多者优先)。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还应至少参与1项国家、市级或区县级课题(附证明材料)的研究工作。
4.承担下乡支教任务的青年教师,被市及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者,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一)教师自荐。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形成具体的考核意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县教委(教育局)。
(三)区县教委(教育局)初审。各区县教委(教育局)组织由专家、教师代表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学校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考查、考核,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然后投票决定推荐对象,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四)教学测评。各地推荐的候选人须录制一堂不少于1课时的课堂教学实录,由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候选人的课堂教学进行效果测评,并将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审的一项重要指标。凡不参加课堂教学测评者,视为放弃。
(五)集中评审。由市里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地推荐对象进行集中评审,以量化考评排名的方式确定人选。
(六)审批认定。市教委对专家组评审合格名单进行审批,对审批合格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后,行文公布重庆市第六批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重庆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资格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评选市级骨干教师是我市实施“科教兴渝”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各类骨干教师的培养、考核、评选、奖励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和带头作用。
2.规范推荐材料。各区县(自治县)和委属单位务必于
3.坚持公正评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学校类别和学科结构比例,对农村中小学和边远贫困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六、管理与待遇
(一)市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5年,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重点考核获得称号后的教学教研、工作创新及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情况。考核为“优秀”或“称职”者,继续保留相应称号及有关待遇;考核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称号和待遇。调出农村学校的自动取消其称号和待遇。
(二)市级骨干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至少做1场以上学术报告,上2节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
(三)确认为市级骨干的教师,由市教委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资格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关心市级骨干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为其专业成长搭建平台,优先安排其参加高层次的培训进修,优先考虑其评优、评先、晋级及给予相关奖励等。
附件:1.重庆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重庆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
申报表
3.重庆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
评选推荐名册
4.重庆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评
选申报材料(封面样张)
5.重庆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
评选推荐材料清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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